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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象棋特级大师:(一)全国个人赛冠军;(二)三年内,两次获全国个人赛前三名;(三)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四)四年内,两次达到规定之胜率。

二、象棋大师:(一)全国个人赛甲组前十六名;(二)全国少年锦标赛甲组冠军;(三)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四)四年内,两次达到规定之胜率。

三、一级棋士:(一)全国个人赛乙组前十六名;(二)全国少年赛甲组二至六名;(三)全国少年赛乙组冠军;(四)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四、二级棋士:(一)全国少年赛乙组二至六名;(二)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前十六名,计划单列市个人赛前八名;(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少年赛甲组前六名,乙组冠军;(五)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个人赛前六名;(七)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少年赛甲组冠军。

五、三级棋士:(一)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十七至三十二名,计划单列市个人赛九至十六名;(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少年赛乙组二至六名,丙、丁组冠军;(四)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个人赛七至十六名;(五)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少年赛甲组二至六名,乙组冠军;(六)县级个人赛前六名;(七)县级少年赛甲组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