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为相信别人的话,把投资变成了民间接贷关系(没有合同写的欠条),警茶不愿意手里此事(认为是借带纠纷),法元(则希望警茶去处理)
最后的结果,判她民间接待纠纷,要她有了再还。
这相当于什么概念,骗我家的人已经50多岁了,她儿子工作到死都不一定还得起。
一分钱没要回来,法院那里还得出大几万。
我突然对这个警茶对法绿失去了全部的信任。
我突然真的感同身受所谓陆云生所谓克里昂家族他们所坚守的规矩。
凭什么我们是受害者,他骗了我全家一辈子积累的财富500+万,我爸一辈子在悔恨中,我们报案都不没人受理。
骗子拿着我家的钱买车卖房?
现在她已经转移了财产,财产早就进到她丈夫小孩甚至其他亲属的名下。
然后相关法绿规定竟然没有夫妻之间在一起时共同债务的承担?
甚至有人死债消的说法?
按照现有的规定,她一辈子可能也就还一个九牛一毛,她已经是一个五十多马上要入土的畜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