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7章 擒贼(1 / 2)道爷不道啊首页

第二天午时,血杀结束了帮三位师弟重建毒龙帮的工作,正要去找昨天看上的姑娘重叙旧情,便遇到个小乞丐给他送了封密信,有人约他酉时城外十里湖见面,相谈灭毒龙帮凶手的线索。

血杀虽想过这可能是个陷阱,但眼下城里除了钟寻,方寒衣与万花阁的老太婆,没有什么高手能威胁到他的。

但这三人都不太可能直接对他动手。

“若是那个凶手自己主动现身了,那更好,昨夜方寒衣说他不过是个真罡境巅峰,也许是杀了个灵窍境让他自信膨胀了,觉得自己可以对付我这个有传承的灵窍中期了,只要敢出现他就跑不掉。”

想到此处,血杀也不再顾忌,决意赴约,只不过先让人去通知了钟寻。

可惜,他没料到,方寒衣早就被江言撺掇去拖住钟寻了,他派去传信的人也见不到钟寻。

这样做不仅是防止钟寻半途捣乱,也是为了不让方寒衣偷偷前来观战,免得江言需要藏着些底牌,不好全力以赴。

待血杀孤身一人来到十里湖畔,江言已在暗处做好布置。

而且还是那老一套,醉人花与迷魂酒,毕竟是已经验证过有效的手段。招数不怕老,管用就好。

“嗯?什么香味?”血杀一来到此地就闻到了这奇特的香味,顿时心生警觉,一拂衣袖,狂风扫过。然后从身上扯下碎布,以作面罩,接着看向四周,寻找幕后之人。

“既然敢约我来此,为何不敢出来见我,怎么,是胆子太小后悔了吗。还是说,想靠这些小手段拿下我?痴心妄想,我数三声,你不出来我可就走了。”

回答他的是太阳落山前最后的一抹辉光,一把长剑无声无息的刺向了他,当长剑将要刺入他后心之时,血杀才察觉到这即将致命的一剑,并迅速做出了应对。

以元气鼓荡周身,形成护身气罩,境界上的差距,使得血杀强行逼停了这一剑,使其不得存进。随后以元气偏转剑身,回身一刀劈出,迫得江言不得不抽剑后退。

双方对视而立,血杀逼退对方后,并没有趁势追击,他还有更多问题要问,以免弄错了目标。

只见血杀刀指江言所化的方不二问道:“你就是灭了毒龙帮与听雨楼的人?”

江言很干脆的回答了他:“不错。”

血杀又接着问道:“为何?”

江言很随意的说道:“他们碍了我的事。”

血杀冷笑一声:“碍了你的事?

区区真罡境,你倒是张狂的很,碍了你的事你就灭了毒龙帮满门,魔道拂云崖的圣子都该你来做才是。

既然已确定了你是凶手,不管你背后究竟是何人指使,拿下你我的任务就完成了。”

说罢这哥们便要动手,却一运使元气便感觉自己有些晕乎乎的,头有些发热。

血杀不由惊讶道:“这,这什么迷香,我已捂住了口鼻,驱散气味,为何还能对我起效。”

江言冷笑一声,并不打算透露这等手段,以后说不定还要用的呢。

想着便很干脆的发动了燃血之术,被血神躯改造后的身体,容纳了比以往高出一倍的血元,以大成的血海冥经全力催动,光从气势上就已经隐隐接近了灵窍中期的血杀。

江言感受着自身强大的力量,觉得自己再也不用看见灵窍境的就逃了,他已经有了和灵窍境中期正面一战的底气。

随后,江言便准备开始自己的高光时刻,让这个叫血杀的开开眼。

然而,对面一看情形不对,自己明显中了陷阱,脸色难看的同时丝毫都不准备莽一波,眨眼间就伸手准备掏东西。

阅文经验丰富的江言哪能给他这个掏底牌的机会,一道剑气激射而出,随后施展一式血影纷纷就冲了上去,数道残影围绕四方,速度快到肉眼难见。

血杀急忙强撑着一式刀气挥出抵消剑气后又反手一刀,划向周身,刀光呈环形向周围一圈,斩出道道尘土巨浪,却没砍中任何身影,急忙抬头向天。

只见上方一剑极速刺向他天灵盖,血杀急忙躲避并回刀格挡,却仍被江言刺伤额头,差点就被一剑穿颅。

血杀又惊又怒,不过是一个真罡境,竟真能差点一招杀了他,他心中不服的同时,又急忙捏碎取出的珠子。

珠子碎裂同时,淮州城外的静禅寺内一阵强大气势冲天而起,只见一道人影直接驾起飞梭,直奔十里湖畔而来,引起地上无数惊呼。

这飞梭乃是天工院专为神游境所仿造的奇物,其形就像可拆成两半的贝壳,可大可小,携带方便,使修士们可以驾驶它飞行战斗,而不必占用自身武器。

江言虽还未感受近距离到这股远超灵窍境的气势,却也知道对方肯定是叫了强大的帮手,更加加紧了攻势,仗着血神躯只攻不防,剑速再快三分,不断在血杀身上制造着伤口。

血杀见此,心中生怯,他并不想与江言换命,虽然他此行下山真正的作用就是诱饵,但对方既已上钩,他的任务就已经完成了,现在首要的任务便是保住自己的性命。

于是他便急忙开口道:“我师尊就在就在附近,已经收到消息赶来,这点距离神游境不过数息便到,你还不赶紧逃命。”

却见江言像疯子一样荡开他手中长刀便直接朝他身上扑了过来,血杀不明白,这种时候你是准备扑过来咬死我吗?

但血杀还是凭借危险的本能不想让江言靠近,惊慌的朝身后退去,可惜他远远比不上江言的速度。

而江言在扑到血杀身上前的瞬间发动血神躯变成了一滩鲜血泼了血杀全身,随后这些血便裹挟着血杀投入了十里湖中,并在水里通过血杀身上的众多伤口不断地往血杀身体里钻。